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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學生上交書面休學申請一份(若為打印件需學生親筆簽字,若因病休學需附衛生醫療機構的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),由輔導員對學生休學原因進行核實并在休學申請上簽署意見后,上交教學單位黨總支書記審查并批示。
2、書記批示通過后,由申請學生下載并填寫“休學確認及審核表”(如實填寫“家長意見”欄之前的內容,并親筆簽字;“家長意見”需家長親自填寫,并簽字);
3、學生將填好的“休學確認及審核表”(附書面休學申請)上交院長(主任),由院長(主任)簽署意見并蓋章;
4、學生將“休學確認及審核表”(附書面休學申請)上交教務處(五);
5、教務處審核通過后,學生領取“離校單”,辦理相關離校手續;
6、辦完離校手續后,到教務處(五)開具休學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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